关于2020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金工玻璃、富通加油站)
2023年汽车行业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外部环境艰难,汽车行业运行出现更为复杂的特征。在产业大变局的时刻,急需相关部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尤其是今年是促消费稳增长的关键一年,因此各地政府也大力开展促消费的举措,形成各地促消费的多元化政策支持特征。
国家发改委将和有关部门一道,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深入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同时,还将逐步优化石化、新能源汽车等重大生产力布局,持续巩固钢铁去产能和产量压减成果,推动轻工、纺织等行业优化升级,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
工信部总工程师田玉龙表示,将逐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政策供给,优化发展环境,编制好汽车产业绿色发展路线图,保障好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加快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深入推动换电模式应用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发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加快新体系电池、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为保障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考虑统筹汽车生产产能的布局,实现汽车产业链的合理有效聚集,防止盲目建设形成的产能浪费,鼓励优势企业和地区加速发展。因此长三角和珠三角、环渤海地区、长江上中游等地区的发展将进一步加速。
对应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产业的上游资源体系和使用环节、回收利用等都会进一步统筹布局。
2月3日,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本文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
目标包括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明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
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方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意见》”),在10个方面提出建议,共26条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加氢站等建设。
海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挖掘外贸增长潜力,包括引进大宗商品贸易商和加工公司,做好大宗商品供应链稳定工作,挖掘消费品进口潜力,扩大海南免税品进口量等。持续做好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工作,争取新增试点企业,推动海外仓建设等。
河南省商务厅等18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货车和汽油车,加快淘汰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
《通知》从扩大新能源汽车流通消费、繁荣二手车市场等六方面制定多项举措,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
《通知》表示,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全方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货车和汽油车,加快淘汰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
《通知》指出,要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加大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更新替代推进力度。
2023年2月7日,《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在明确的十项重点任务,第四项《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的“推动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转型”中,其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除保留必要应急车辆外,推动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汽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
湖南“稳增长20条”指出,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
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有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补贴由省和购车所在市州统筹安排。省级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由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沙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完善再生资源及产品类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深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实施“互联网+回收”创新模式。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动力电池的有效回收利用和环保处置。建立产品类废物回收情况分类统计台账。到2025年,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达到50%。
南京市工信局发布了《南京市加快发展储能与氢能产业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其中提及到2025年,南京市将建成3座加氢站,推广300辆燃料电池汽车。
《计划》表明,到2025年,南京市要构建江北-江宁深水储能产业集聚区和高淳-深水-江北氢能运用示范区,全市储能与氢能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引进培养一批人才,使新型储能电池研制和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通过招商引资、孵化培育等方式,培育氢能产业链主企业3家,相关企业20余家,力争建成3座加氢站,推广不低于300辆燃料电池汽车。
上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2%、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印发《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5家以上主体、超过30辆车开展高快速路测试(测试时速不低于60公里/小时),2家以上主体开展高快速路示范应用,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里程累计超过5万公里,无重大道路安全事故发生,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印发关于《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鼓励汽车企业加强市场调查,研发生产满足乡村场景和农民需求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提供更多适销产品参加活动。
贵州省商务厅等20部门印发《贵州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分“加快新能源与节能汽车流通发展、加快农村汽车消费、繁荣发展二手车交易、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加快推进汽车进出易、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推动汽车消费‘触电转型’、加强汽车流通载体建设、丰富汽车金融服务”共9个部分、23条款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家装等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第二届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支持培育10个贸易与消费联动的特色消费促进平台和10个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打造40个“商文旅交体康”多元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进智慧商圈、示范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家政社区服务网点、汽车品质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电商新业态基地,培育一批本土榜样带货主播。
杭州萧山区发布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新能源汽车,按购车价格分档补贴10000元-2000元。燃油汽车,补贴10000元-2000元。采取定额定量发放的方式,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4500万元,名额9710个;燃油汽车500万元,名额730个。
2月8日,大连宣布开展“2023年大连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首期活动计划于2月10日至3月31日面向在连购车人发放总额5000万元的“2023年大连汽车消费券”。
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有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
北京大兴商务局宣布从2023年2月10日起,开始发放总金额2000万元的汽车消费券,直至奖励资金核销完毕为止,届时大兴区内的30余家汽车4S店均可以使用,每辆车至高直降3000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明确要鼓励汽车消费。支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鼓励企业采取购车附赠加油、保险消费券等措施加大促销力度,对居民购车给予分档补贴;执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明确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延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对新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扩大汽车消费方面,该市将大力推广节能车、新能源车使用。支持个人消费者开展汽车消费,对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汽车并在南宁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券方式给予补贴。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圳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线上贷款产品创新,采用数字化新型风控手段,提升客户流程体验,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深化与新能源汽车品牌“总对总”合作,围绕销售网络开展汽车金融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安装使用ETC的货车,车辆通行费给予6%优惠。延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30%优惠政策。对进出泸州、宜宾铁路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辆通行费给予60%优惠;对进出中欧班列图定站点货运集散地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辆通行费给予60%优惠。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3年增投我市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额度配置的通知》。在2023年原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基础上,增投3.5万个增量指标,按需配置到2023年2月—12月,其中2月—5月每月增加配置3500个、6月—12月每月增加配置3000个。增投的指标全部配置用于个人普通车摇号。
2月14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出台促进汽车消费专项政策,通过一揽子综合措施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活力。继续实施新能源指标直接配置措施,2023年上半年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并临时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抢抓全省促汽车消费专项政策延期机遇,支持武汉经开区、江夏区联合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组织购车补贴活动,活动时间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汉举办首发首秀活动的,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2022年汽车生产2748万增3%,新能源汽车722万渗透率26%、56平米新房一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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