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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局近期查获哈尔滨昌升燃油有限公司在没有生产销售乙醇汽油资质的情况下,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生产销售乙醇汽油。据执法人员核查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共非法生产并销售乙醇汽油5814.36吨。依据公司电脑账目显示,这些汽油分别流向了哈市市区及周边30余家加油站、农机站和采石场。另据检测工作员初步检验测试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乙醇汽油纯度不达标,硫含量超标。据悉,该公司的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至哈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日前,我们接到市民举报,称哈市阿城区新华镇内的哈尔滨昌升燃油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乙醇汽油。”据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松林介绍,举报人称该公司没有生产汽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上也没有销售乙醇汽油这一项。
张松林称,根据线索,该局执法人员在哈市公安局和哈市质检院的配合下,以该企业涉嫌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展开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显示其法定代表人为唐春林,成立日期2005年6月15日,营业范围为“生产、销售车用甲醇汽油、煤油、柴油”,没有“乙醇汽油生产”或“乙醇汽油销售”等营业范围。但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发现10个地面卧式油罐的汽油罐,当检察人员要求公司负责人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该公司没办法提供。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一定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允许生产乙醇汽油,否则一律不允许私自生产调配乙醇汽油。
据了解,“昌升燃油”占地面积2万多平方米,属于租赁使用。库区有地面卧式油罐10个,每个30至50立方不等,为汽油罐。立式罐6个,每个500立方,为柴油油罐。执法人员从财务室电脑中检查发现“国标汽油进销存”材料记账单,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6月25日,摘要栏标的物主要为乙苯、二甲苯、石脑、轻芳烃、MTBE五种化工原料,购入数量6315.41吨,销售数量5814.36吨,各罐结余数量501.05吨。同时发现“国标柴油进销”材料记账单,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6月25日,累计售出6713.95吨,各罐结余数量378.19吨。
据张松林介绍,检查现场充斥着刺激性气味,很是刺鼻,一名检测工作员在对油罐内的材料来检测时直接被熏晕,很多执法人员的呼吸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损伤。随后,执法人员、抽样人员和当事人在哈尔滨昌升燃油公司油库,对油罐分别按标准做了抽样。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伪劣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执法人员对昌升燃油库存产品原地查封,对昌升燃油油库成品油共计16个油罐及设施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
“根据调查,昌升燃油在没有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将乙苯、二甲苯、石脑、轻芳烃、MTBE五种化工原料添加到乙醇汽油中,进行勾兑以求减少相关成本,每吨乙醇汽油可节省至少1000元。”张松林介绍说,该公司负责企业成品油购销以及化工原料购进的工作人员孙俊杰、油库保管员付丹、化验员邢亚波交代,该公司购得以上化工原料,并存放在该公司10个卧式油罐内,确实存在调合成93号乙醇汽油的行为。
据了解,乙醇汽油里添加这些化工原料是允许的,但添加的量是有严格限制的,一定要在标准内。汽油里如果超量添加这些化工原料,不仅会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长期接触可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四肢无力、意识丧失和抽搐等情况。此外还会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堵塞汽车过滤器,腐蚀和磨损发动机系统和排放系统等。
张松林介绍说,根据核查统计,“昌升燃油”今年上半年的涉案金额达到3000余万元,根据其账目显示,非法生产的乙醇汽油主要销往哈市市区及周边30余家加油站、农机站和采石场。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账目显示的30余家加油站、农机站、采石场的燃油进行逐一检查,确保市民用油安全,检查结果随后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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