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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合作,确保质量,信誉承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0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2019年上半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为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排查质量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原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制度要求,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了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为本次抽查的我市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
(一)本次共组织对防水卷材、人造板、通用硅酸盐水泥、复混肥料、纸制品、轮胎式装载机、铡草机、危化品包装物、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埋地储油罐等9类重点产品实施了抽查。这是考虑我市产业布局、产品结构、质量风险程度、社会关注的产品质量热点等因素确定的。一是以防水卷材、人造板等产品为重点,加强对建筑装修等行业的监督抽查,规范行业发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二是重点消费品实施监督抽查,如纸制品产品,以提升产品质量,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针对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抽查,如轮胎式装载机、铡草机、通用硅酸盐水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产品,以保障重点工业产品安全。
(二)本次计划抽样114批次,实际完成抽查9大类85家公司制作的96批次产品,合格96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100%。
本次防水材料产品计划抽查6家企业6批次,实际完成6家企业,6个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为100%,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
我市防水材料企业都是小企业。通过本次产品抽检发现,企业比较重视产品质量,特别是用在建筑防水产品,企业能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本次人造板产品计划抽查9家企业9个批次,实际完成7家企业,7个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77.8%,产品抽查合格率100%。本次抽查的9家人造板生产企业,全部是中、小企业,其中有2家小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未生产,未抽到样。
此次抽查根据结果得出:本次抽查的人造板企业都是中、小企业,企业能够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
本次水泥产品计划抽查20家企业21个批次,实际完成19家企业,20个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95%,产品抽查合格率100%。本次抽查中,一家公司因拆迁,未抽样;一家公司有两个生产地址,抽查2个产品。
我市是山东省水泥产品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数量已达20家,但以小型粉磨站企业居多。通过本次水泥产品的抽检发现,今年以来,水泥产品生产企业生存面临重重困难,由于原材料价格高、水泥价格低、供大于求等问题,致使大部分粉磨站企业亏损。抽检企业中有1家小型水泥粉磨站企业已拆除,其它小企业也处于半停产状态。
本次肥料类产品计划抽查26家企业,33个批次,实际完成13家企业,23个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70%,产品抽查合格率100%。本次抽查中,大部分企业受经济环境和环保政策的影响,停产或转产,因此未抽到样品。
本次卫生纸产品计划抽查13家企业,13个批次,实际完成6家企业,6个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46%,产品抽查合格率100%。此次抽查的企业均为小企业,抽查中有7家企业因停产或注销,未抽到样。
本次抽查卫生纸产品,抽查合格率相比来说较高,还在于造纸企业购买木浆或原纸生产或切割成品纸的原料,保证了产品质量和消费的人的权益。
本次轮胎式装载机产品计划抽查9家企业9批次产品,实际抽查9个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为100%,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
本次铡草机产品计划抽查8家企业,8个批次,实际抽查5家企业,5个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为56%,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合格率较高的一个根本原因是该类产品原来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2018年9月取消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此次抽查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
本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计划抽查18个批次,实际完成18个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为100%,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
我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主要以车载钢罐体和储存用罐体为主,该类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企业产品质量较为稳定。
本次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埋地储油罐产品计划抽查4家企业,4个批次,实际完成2个批次,产品抽样完成率为50%,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
该类产品已取消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由于该类产品的主要用途存在局限性,因此抽查中有2家企业已经停产。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局和受市局指定或委托承担后处理工作的机构,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局根据本地抽查结果情况,将有关产品质量状况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守法意识,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不断的提高质量水平。
(二)各有关承担后处理工作的机构,对于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针对产品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限期复查。
(三)各县市区局和承担后处理工作机构要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上的问题,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区域产品质量的提升。
(四)完善后处理工作档案,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承担后处理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后处理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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